第27节

  除过这点,我们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
  我其实很清楚,梅濂介意我非完璧之身,介意我被不止一个男人糟蹋过,还记得当年他和刘玉儿洞房花烛夜之后,他很得意自己将一个黄花大闺女弄得起不来床,弄得被褥里到处都是血,偷偷把我叫来,面上虽带着尴尬,但语气里却是炫耀,说:“去给玉儿抓些止疼的药。”
  他是个功利性很强的人,每做一件事,都是带着目的做的,譬如读经世致用的书。闲暇时他也没有什么高雅的爱好,不是和同僚吃酒,就是谋算着升官挣银子,床上也很野蛮,没错,女人是喜欢比较强的男人,很尽兴,可还是觉得缺少点什么。
  李昭呢?
  原本,我也会担心他嫌弃我过往。
  有一回我坐到他腿上,搂住他的脖子,半分真心,半分假意地叹了口气:“真希望妾的第一个男人是殿下。”
  他笑得温柔,摩挲着我的背,劝慰我:“妍华,素日里都是你温言宽慰我,今儿我也劝解劝解你,人是往前走的,那些不开心的都过去了,况且英雄莫问出处,你想,那范睢在得志前为人嫉恨,受到冤枉、鞭笞和屎尿淋头之辱,人家最后也不成为强秦的相国嘛。”
  有时候,我们俩正做的尽兴,也会说些荤话。
  我抚着他发红的侧脸,逗他:“殿下既然出来偷情,何不玩的疯些,咱把云雀那丫头叫进来,三人行……”
  李昭更用力,拧了下我的嘴,笑骂:“你的殿下又不是上林苑里发了情的禽兽,什么女人都要。”
  ……
  我想,李昭和梅濂还是很不一样的。
  皇家出身和良好教育,给了他贵不可攀的高度和一种柔能克刚的温和;
  而胸襟和眼界又给了他属于帝王的手段,和不以高低贵贱论英雄的气度。
  近几日,李昭很少来我这里了。
  他真的很忙,而且焦头烂额。
  听大福子说,魏王的兵马悍不可挡,已经打到了江州,若是江州一破,不到三日就会打到长安城下。
  江州刺史谢子乔,也就是荣国公的二儿子被俘,左良傅在战场重伤,折了两千兵马,得亏吴锋忽然出现,将浑身是血的左良傅背出了尸山火海。
  如今的江州城就剩一个袁文清死守着,他虽是一介儒生,手无缚鸡之力,可气节胆识却堪比大将,三番四次抵挡住魏王的进攻,据说魏王很是敬佩袁文清的赤胆忠心,派出使节入城招安,被袁文清喝骂了出去。
  之后,魏王索性发出悬赏令,谁第一个破江州城、砍了袁文清的脑袋,赏银万两。
  袁文清亦有应对,他动员城内所有守兵和丁壮为国而战,拿出一半的粮草给了妇孺老人,让亲信将她们送去更安全的地方,这般大义凛然谁不动容,最后江州城内一个人都没走,妇孺皆兵,誓与袁大人讨伐逆贼,守护河山。
  另一方面,袁文清将太.祖皇帝、高帝、先帝的画像悬挂在城墙上,并立一木牌:同室操戈,不入祖庙,天下人可共击之。
  这招果然又狠又绝,魏王气得要命,可又不敢毁了先祖画像,只能杀了周遭伺候的几个谋士泄愤,暂退了三里。
  ……
  战场上的惊心动魄,光听听就让人害怕。
  左良傅重伤的事,袖儿知道了,又惊又怕,差点动了胎气小产。
  我实在担心的不行,想要去照顾她,谁知晚了一步,李昭为了体恤忠臣,让太子妃带着数位太医亲自前往左府小住,以便宽慰袖儿的担忧。
  我做不了什么,只能出城去三清真人那里,给战场上的亲人们求道平安符,愿他们能平安归来。
  在出城的时候,我听见马车外传来一阵悲切的哭喊声。
  我问了云雀怎么了。
  云雀说,卫军在抄兵部侍郎的家。
  我将车窗略推开些,往外瞧,头皮阵阵发麻。
  兵部侍郎府外发生的一切,和当年的高家何其相似。
  卫军进进出出地搜查罪证、抄家,喝骂声不绝于耳。
  府里的人不论高低贵贱,皆被扒掉华服、冠钗,男子戴着锁链,低着头依次立在左边;妇人孩子则绑了麻绳,立在右侧。
  我看见一个约莫十七八岁的姑娘,生的窈窕貌美,倚在她母亲跟前哭着问:“怎么了娘,咱们什么时候能回家。”
  她母亲搂住她,柔声哄:“没事的燕娇,别怕。”
  傻姑娘,回不去了。
  两个多月了,李昭处置了许多主和派的高官显贵,一则坚定他势与魏王决一死战的决心,二则,打仗其实就是在烧银子,国库支应不上,只能另辟蹊径,抄一个家,就能支应十几天的仗。
  我知道,这次的事牵连甚广,会有更多的高门闺秀变成姝华、丽华还有妍华,她们会被卖,还会被践.踏成猪狗,我只希望,她们能像我一样,坚强些,甚至狠毒些,起码活着,还能有来日可期。
  杜甫诗里写过一句话,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日我有能力说得上话。
  我想给这些女孩子们争取一个机会,建造一个干净的屋子,教她们自食其力,教她们擦掉眼泪后好好生活。
  我知道,这样的机会很渺茫。
  所以我只能祈祷,并在三清真人前帮她们求个平安符。
  ……
  天擦黑后,我才回到家里。
  离得老远,就看见数个平民装扮的卫军守在外头,我一愣,李昭来了?他向来都是半夜来,今儿怎么这么早。
  我由云雀扶着下了马车,疾步走进院中,抬眼望去,上房灯火通明。
  胡马公公见我进来了,忙不迭地迎了上来,屈膝给我见了一礼,斜眼觑了下印在窗上的那个清瘦的黑影,叹了口气,低声道:
  “殿下今儿不太高兴,下午的时候就来了,喝了好些酒,夫人是最贴心的,开解开解他罢。”
  喝酒?
  李昭从来不贪杯的,想来江州和长安的所有事,已经压得他喘不过气了。
  我点了点头,让胡马公公先下去休息,一切有我呢。
  我提着裙子,快步上了台阶,推门进了屋。
  朝前瞧去,李昭懒懒地坐在西窗边的方桌上,今儿穿了身月白色的直裰,乌黑的头发随意用一支玉簪绾在头顶,发丝有些凌乱,似乎有时间未梳理了,他面前摆了碟盐炒花生,一壶酒,一只酒杯。
  不知喝了多少,他的脸有了酒色,人虽未垮,可眉眼间透着疲惫,看见我进来了,他一笑,还像往日那样,拍了拍肩膀,示意我过来给他揉肩。
  “今儿去哪儿了?”
  李昭笑着问。
  我洗了手,将小荷包打开,把里面的平安符一股脑都拿出来,一一摆在方桌上,笑道:“去三清观求了几道平安符,这个是袖儿的,这个是妹夫左良傅的,这个是我丈夫梅濂的,这个是袁文清的、这个是那个无法无天的小霸王袁世清的。”
  李昭一一看过去,故作吃味:“都求了,单单不给我求。”
  我用食指点了下他的额头,从抹胸里拿出个红色的小布包,按在他手里,笑道:“怎么会忘了你,喏,这是你的。”
  我这次并没有给他揉肩,而是从梳妆台上拿了只红木梳子,站在他身后,将他的头发解开,给他通发,用梳子齿给他按摩头皮。
  李昭闭上眼,脖颈仰靠在椅子栏上,良久之后,他忽然叹了口气,问:“妍华,你说朕是不是做错了。”
  他又一次自称朕。
  我若无其事道:“怎么了?”
  李昭苦笑了声:“江州快守不住了,如今朝野上下都在指摘朕,要么逼朕跟魏王低头,要么劝朕携带文武百官和后宫迁都。”
  说到这儿,李昭长出了口气,大手用力地搓着面,凄然一笑:“朕的侧妃曹氏已经开始筹谋将来了,她和父兄多番商议后,私底下联络魏王,若是魏王来日拥立她儿子为帝,过几年,等风声平静些,她儿子愿禅位给王爷,只求王爷能庇佑她曹氏满门;朕的太子妃和长子还算有点良心,可暗中也是埋怨朕刚愎自用,苦苦求朕放弃长安,迁都金陵,以期来日。妍华,你也是朕的女人,你怎么劝朕。”
  我忽然觉得李昭很可怜。
  我从后面环抱住他,吻掉他眼角的泪,只说了句话:“君王死社稷。”
  李昭一笑,手按住我的手,叹了口气:“妍华,你走吧,若来日长安城破了,朕就护不住你了。”
  我噗嗤一笑,或许在做戏,或许真的有些情动,竟流泪了:“这天地间,妍华始终是一个人,您让妍华去哪儿?我哪里都不去,长安挺好的。”
  “好、好。”
  李昭连说了两个好字,痴痴地盯着桌上的酒,手指点着桌面,打着韵律,吟唱项羽的《垓下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转而,他将酒一饮而尽,笑道:“若真有那么一天,妍华,朕会写一道罪己诏,然后自尽以谢天下,咱俩好了场,你帮朕把尸骨收了吧,朕这样的好战之人是不配进祖庙的,你在长安外随便找个山头埋了,朕舍不掉这江山,想一直看着。”
  我行到他面前,站在他两股之间,看着他:“还未到最后一刻,你怎么能有乌江自刎的念头?魏王是什么人,为了一己私欲燃起战火,害黎民百姓易子而食,流离失所,别的不说,妾知道一事,他迷信长生之说,取处子心头之血当药引炼金丹,害苦了多少可怜女孩,这样的人当皇帝,谁能睡安稳觉。”
  李昭沉默,低下头。
  我轻抚着他的侧脸,柔声道:“殿下是最坚忍顽强的人,妾近日也听大福子等人议论战场上的事,别的不说,左良傅拼死抵抗、袁文清坚守江州,为的都是殿下,殿下莫要为还没有发生的事愁眉不展,妾会陪殿下走到最后。”
  “好。”
  李昭莞尔,眸中重新燃起了自信的神采,他揽住我的腰,笑道:“是我太颓靡了,放心吧妍华,咱们会赢的。”
  “嗯。”
  我重重地吻了下他的额头,脑中忽然冒出个念头。
  我挣脱开他的环抱,拧身跑到柜子那边,从里头取出个锦盒,我紧张地心砰砰直跳,咬咬牙,从盒中拿出条软鞭。
  我将身上的薄衫褪尽,走到他跟前,将软鞭塞到他手里。
  “怎么了?”
  李昭有些错愕,笑道:“你想做什么?”
  我轻咬了下唇,跪在他跟前,抓住他拿鞭子的手,坏笑:“殿下就把妾当成魏贼,拿鞭子打杀妾身,越用力越好,别把不开心堆积在心里。”
  “你这丫头。”
  李昭笑笑,把软鞭放在桌上,要往起扶我,柔声道:“朕知道你想开解朕,但你何苦这般作践自己。”
  我把钗环解下,让黑发披散了一身,仰头看着他,撒赖:“你这个傻子,这玩意儿又不是羽林卫的刑具,专门用在房里玩儿的,一点都不疼,你就当满足满足我吧。”
  “不行不行。”
  李昭脸微红。
  “那就只打一下。”
  我摇着他的腿:“求你了。”
  “好……吧。”
  李昭有些难为情,拿鞭子轻轻抽了下我。
  “殿下没用饭?”
  我瘫坐在地上,斜眼觑他:“再用些劲儿。”
  许是酒乱情迷,李昭笑了声,扬手打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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