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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八章海军协定

  杜威中将突然又道:“我认为应该完全取缔潜艇这种偷袭性的兵器,这样的兵器对商船的威胁太大了。”波士顿帝国在战时被击沉了大量商船,因此他们对潜艇非常忌惮,千方百计的想将其消灭,但是在此的五大海军强国只有波士顿帝国还没有潜艇,他这样的提议颇有些不厚道的意味。
  雷德尔元帅第一个反对道:“在座的五个国家,我国海军算是最弱的了,如果要我们这样的海军弱国放弃潜艇,岂不是要我们任人宰割?这样的事情我们是万万不能同意的。”
  雷德尔首先以弱国自居,表示不能放弃己方作为优势兵力的潜艇,在战时虽然雅曼帝国主要潜艇还是买自中华帝国,不过通过本国科学家的艰苦攻关,又购买了部分中华帝国的技术,雅曼帝国的潜艇技术现在也是非常强的。
  杜威中将接话道:“如果贵国不能放弃潜艇,我们就有权建造足够的驱逐舰进行反潜。”
  雷德尔元帅摊摊手道:“随你的便。”两国的针锋相对,让潜艇和驱逐舰的限制再次不了了之。
  萨丁大公国代表道:“我认为航空母舰也应该做出限制。”对于战时中华帝国海军中的航空母舰所表现出来的强大战斗力,作为友军一方的萨丁大公国同样心有余悸。
  张海洋笑道:“目前只有我国拥有航空母舰,如果对航空母舰做出限制的话,恐怕有失厚道吧。”在经过几番争论之后,由于张海洋的坚持,航空母舰的限制也没有了可能。
  萨丁大公国代表听了半天实在忍不住了:“如果什么军舰都不加限制,咱们开这个海军限制会议就没有意义了。”
  杜威中将轻蔑的道:“本来这个会议就没有意义,我看还是各自发展的好,造多少军舰全凭自己国力,还限制什么,没钱就趁早解散海军得了。”
  杜威中将的话,让雅曼帝国的雷德尔元帅听得心中不是滋味,毕竟雅曼帝国经过几年的大战,国力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虽然夺取了不少殖民地,但那些都是需要长期投资才能见到效果的,现在雅曼帝国同样无力进行海军建设,如果不加限制,再来一次海军军备竞赛,雅曼帝国首先就奉陪不起了。
  非常清楚自身的状况,雷德尔元帅表态道:“我认为各方应该坦诚相待,对海军规模作出必要的限制,毕竟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我们需要的是和平。”
  见到雷德尔元帅话锋一转,开始转而支持萨丁和哈布夫斯堡两国,这两个国家的代表立刻有了精神,现在三大强国都表示支持限制,中华帝国又和自己敌对,杜威中将也不想犯了众怒,自然也点头道:“好吧,我国先暂停新军舰的建造,等到大家达成协议再行造舰,不过我认为既然是海军限制,不能只限制我们五个国家,应该所有主权国家共同制定限制条约,大家共同遵守。”
  杜威的思路非常清晰,他立刻就想到了中华帝国很可能利用几个盟国隐藏海军舰队,因此他觉得既然要限制就要堵死一切漏洞。经过杜威中将一提醒,其他三国代表也恍然大悟,他们也立刻表示同意。张海洋淡淡的看了杜威一眼,也表示了同意,可他的心中已经将杜威骂的狗血淋头了,他的计划本来也是通过盟国隐藏己方的舰队。
  既然有了这样的共识,会议被暂时停止,等待各国使者全部到齐再行开始,而对各国发出的邀请很快传向四面八方。接到通知,各国很快做出了反应,撒尔帝国和南特帝国由于有埃森条约的限制,不需要参加这个会议。
  一直作为中立国存在的维京王国、哥德堡大公国表示愿意放弃建立海军,两国只建造和使用吨位小于一千吨的各种军舰,作为近海防御和缉私之用,他们也不用参加会议了。
  二十天之后,塞罗王国、里斯大公国、莫斯王国,以及北约的几个盟国,包括哥萨克帝国、伊斯坦帝国、圣马丁帝国、拉丁王国和哈瓦王国都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十三国代表齐集一堂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
  首先是目前作为世界海战主流的战列舰,自然是需要被限制的,尽管张海洋以除中华帝国之外,各国并无航母为理由表示不同意航母限制,但是各国已经被中华帝国航母的强悍战斗力吓怕了,后来这航空母舰的限制也由多数票表示被限制了。
  潜艇对商船的威胁太过巨大,自然是被限制之列,而在雅曼帝国的坚持下,反潜艇的利器,驱逐舰自然也被限制了,而张海洋再次提出本国领海面积太大,军舰不足无法守御,他甚至以退出会议为要挟。
  由于巡洋舰无法在主力决战中作为决定性力量,又无法对潜艇造成什么伤害,因此巡洋舰的不受限制决议,最终也就被各国同意了。
  十三个国家在经过多轮谈判之后,依据各国国力将各舰种吨位进行了限制。中华帝国、波士顿帝国、雅曼帝国、哈布夫斯堡王国和萨丁大公国的主力舰吨位,比例为20:20:15:10:10。
  即中华帝国和波士顿帝国可以各拥有20万吨排水量的战列舰和航空母舰,雅曼帝国为15万吨,哈布夫斯堡王国和萨丁大公国各拥有10万吨,这些排水量是两种主力舰共有的,各方可以自行调节哪种军舰要多造一些。
  剩余的八个国家中,哥萨克帝国、伊斯坦帝国、圣马丁帝国、拉丁王国、哈瓦王国、塞罗王国、里斯大公国、莫斯王国的比例分别是8:5:8:3:3:5:2:2,舰种要求和五大强国的要求是一样的。
  驱逐舰的比例也和战列舰相同,只不过吨位是战列舰的两倍,此外潜艇也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了限制,分别是中华帝国和波士顿帝国可以各拥有5万吨潜艇,雅曼帝国为3.75万吨,哈布夫斯堡王国和萨丁大公国各拥有2.5万吨,其他国家则不允许拥有潜艇。
  现在各国除了中华帝国,还都没有制造潜艇的经验,他们只能慢慢摸索经验,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这样的吨位还是非常足够的。
  虽然没有达到压制他国海军的目的,但是哈布夫斯堡王国和萨丁大公国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自己国力弱,也不太可能限制对方,现在毕竟差距不算太大,自己就可以安心裁撤军舰了。
  除了这些军舰的比例,会议还给今后的军舰定型和海洋权益作出了不少规定,以防止有的国家钻协议的空子。新的公约规定,各国陆地面积的沿海地区可以向海洋中延伸十二海里作为各国领海,领海与领土一样神圣不可侵犯,领土与领海上方的空中成为领空,领空和领土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
  领土向海洋延伸两百公里作为专属经济区,本国对专属经济区拥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如果两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有重叠部分,则按照公平原则以中间线为基准,这个公约等于顺带签订了一部世界范围内认可的海洋法。
  对舰型的规定中表示,凡可以运载和以正常起降飞机为主战兵器,并可以为其提供起降的皆称为航空母舰,水上飞机母舰也有同样规定,而且将水上飞机母舰划入了航空母舰的限制之中。
  排水量高于一万吨的以火炮为主战兵器的军舰划为战列舰,排水量五千至一万吨,主炮口径不大于两百八十毫米的为巡洋舰,排水量一千五百至五千吨,主炮口径不大于一百五十二毫米的为驱逐舰,排水量低于一千五百吨的军舰不在限制之列,可以进行水下航行作战的舰艇则成为潜艇。有了这样的限制,各国代表算是安心了。
  《罗马公约》的签订等于给了各国安心裁撤军舰的理由,这样一来可以大幅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何况公约并未规定各国不许建造新军舰,它只是给各国订立了一个拆旧换新的时间表,各国就可以按照这个时间表裁撤老舰,建造新舰,以更少的财力使用更先进的军舰。
  公约签订之后,方啸宇立刻开始了一系列新军舰的庞大建造规划。为此方啸宇在海军设计院中住了两个月,和迪特曼、徐寿昌一起重新成系列的设计了几种新型军舰。
  军舰设计的重点首先就是受到条约限制的战列舰,为了不超出条约限制,三个人精打细算的掂量每一个细节,最后终于定下了一型标准排水量整整五万吨的‘直隶’级战列舰,这种战列舰满载排水量可以达到六万两千四百九十六吨,全长二百七十七点八米,宽三十七点二米,吃水十点二米,人员编制超过两千一百人,舷侧装甲厚度达到三百毫米,最厚的炮塔装甲更是达到了三百八十五毫米,最薄弱的水平甲板也有一百二十毫米,绝对的重装甲战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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