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辣书屋>书库>都市生活>迫嫁> 211 疯了

211 疯了

  “妈,这位乔姑娘没说瞎话,她本来是要找我进货的,哪想到被人误导,领到了老二那里,后来的事情您还不明白吗?这样的事情,老二干了不是一次两次了。我之前劝他不要做这种坑蒙拐骗的勾当,不要钻了法律的空子。之前那几次,是巡捕没真的要收拾他,这才让他侥幸逃脱了惩罚。但他一点都不知道收敛,还在继续这么无法无天,早晚要惹上更大的麻烦。所以我希望这次是最后一次!他之前骗的钱,我可以帮他还上,只需要他和我去投案自首就可以。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以后洗心革面,脚踏实地,好好做人。”齐老板在一边苦口婆心地解释。
  齐母斜着眼睛盯着大儿子:“老大,你什么意思?你想让你弟弟去自首?你想他坐牢么?”
  齐老板道:“妈,自首的话,肯定会宽大处理的,加上我们都愿意赔偿之前的损失,所以不一定会坐牢,也可能会被判缓刑的……”
  齐老板的话说到这里,像是被踩了尾巴一样的齐母已经爆发了:“不可能!我告诉你齐丰收,这不可能!我绝对不能让我儿子阿宝身上有任何的案底!你愿意赔钱那是你自己乐意,你愿意犯贱!但你别想拖我家阿宝下水!你舍得卖你弟弟,我舍不得!你个假仁假义的东西,为了自己的那点虚名,居然要举报你自己的亲弟弟?你到底是不是人!有没有人性!今天你居然还把人带到家里面来了?真是一个吃里扒外、不知道好歹的东西!你也给我滚,和这个女人一起滚!”
  “妈,您清醒一点!你这样骄纵下去,老二只会越陷越深的!我知道您疼他,但还有一句话妈您听过没有?惯子如杀子啊!”
  齐老板都要哭了。
  可他的规劝,换来的却是齐母奔上来的一个耳光。
  “啪”的一声。
  耳光响亮。
  力道十足。
  “我打死你这个忤逆不孝的东西!”
  打完之后,齐母捂着有些发红的手掌,继续怒斥:“齐丰收,我早就看出来了,你就是看不惯你弟弟!看不惯我!看不惯我向着老二,看不惯我们母子情深,所以你嫉妒!你这才处心积虑地要害你弟弟,不让我们母子在一起相亲相爱!你真是太卑鄙了!但我告诉你,趁早收起你的如意算盘,有我三寸气在,定然不能让阿宝受委屈,不会让你的奸计得逞的!为什么我向着二宝?因为老二和我一条心,什么都听我的!不像你,总和我藏着心眼,心思都在你家的那个婆娘身上!”
  齐母在发飙。
  口沫横飞地大放厥词。
  这哪里是在和自己儿子说话?
  简直就像是在面对生死大仇一样。
  看到这个刁蛮撒泼的老太太。
  我忽然想起了两个人。
  辜负李萍萍的渣男许超超。
  以及许超超的母亲。
  许超超是一个典型的妈宝男。
  什么事情,都是他强势的妈妈做主。
  包括大学的时候,给他弄假论文。
  包括知道李萍萍怀孕后,逼着分手。
  逼着李萍萍打掉肚子的孩子。
  都是许母操纵的。
  她做的这一切,都是打着爱他儿子的名义。
  但结果呢?
  许超超没了事业,也没了爱情。
  于是最后,这对母子,终于也撕破脸了。
  许超超对着母亲控诉,我这辈子毁就毁在你的手上了!
  这么一看,那个许超超,与这个齐宝,真的很相似。
  都有一个太过护犊子的妈。
  但齐母比许母更加偏激,更加过分。
  那么可见想见,以后齐宝,一定会比许超超被自己的妈坑得更惨。
  ……
  我正在思索。
  二楼的楼梯口处。
  一个男人打着哈欠走了出来。
  嘴里很不高兴地在嘟囔。
  “干嘛啊?这么吵!让不让人睡觉了!昨晚刚看了一晚上的球,正在补觉……”
  他睡眼惺忪。
  没有看清下面的局势。
  但我却看得分明。
  齐宝!
  你这个王八蛋终于又出现了!
  扒了你的皮,我认识你的骨头!
  “齐宝,你终于出来了!”我大喝一声。
  “儿子快跑!齐丰收这个逆子带人来抓你了!”齐母扯着嗓子吼了起来。
  那齐宝揉揉眼睛,这才知道了是怎么回事。
  他转身就跑。
  齐老板要过去追。
  但齐母却是往地上一躺,撒泼道:“追!你再追?除非你从我的身上踩过去!我告诉你,今天你要是过去,我就不活了!”
  他如此,齐老板也没有办法了。
  狠命一跺脚:“妈,你太偏心了!”
  我说:“齐大哥,我们走吧。”
  齐老板看着我:“不追了?”
  我摇摇头:“不追了,我知道你已经仁至义尽了,你那个弟弟跑就跑吧。”
  说到这里,我看了一眼在地上打滚的老太太:“终有一天,你妈会后悔今天让他跑了的。”
  我这么说,当然是因为我觉得,如果今天齐宝没跑,那么就按照齐老板所说,去自首的话,很有可能只是缓刑,或者坐上一两年的牢。
  他还年轻。
  家里面又有钱。
  只要他走正道,齐老板不会不支持他。
  所以还是可以重新做人的。
  甚至以后吸取教训,事业成功,走上人生的巅峰也不是不可能。
  可他跑了。
  在母亲的纵容下跑了。
  于是这就告诉他,做错事了不要紧,只要跑了就行。
  不用负责。
  不会被追究。
  于是他就会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直到犯下了无法弥补的大错。
  因为他现在还不懂一个道理。
  他妈宠他。
  别人不是他妈。
  法律也不是他家亲戚。
  可不是你犯了事,然后撒撒娇,就可以没事的。
  ……
  “小贱人,你给我滚!我怎么教育儿子,不需要你管!”
  老泼妇冲我投来仇恨的目光。
  我和齐老板离开了。
  齐老板很抱歉。
  但他也说话算话,不但把我被骗的货款还给了我。
  还几经周转,把之前那些被他弟弟坑的人都联系上。
  然后赔偿了那些人的损失。
  但我没有要货款,而是要了与货款等值的货物。
  这才是我来这里的目的。
  之后,我和齐老板一直有联系。
  我知道在那之后,为了防止齐宝以后还要故技重施。
  齐老板专门在县城的火车站和汽车站外面分别竖起了一个大的广告牌。
  上面清晰地把齐老板的店铺地址、电话都写明了。
  为了防止有人混淆视听,还把齐老板的照片给弄上去了。
  这样齐宝再也没有办法鱼目混珠了。
  为此,齐母又和齐老板大闹了一阵。
  齐老板还问过我,他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让自己的妈妈不要那么胡搅蛮缠?
  让自己的弟弟不要越走越歪?
  我想了想告诉齐老板,和你妈分家。
  以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
  除了必要的生活费之外,你多一分钱不要给你妈。
  因为你给了,那些钱也会落到你那不成器的弟弟手里。
  让他好吃懒做,越来越堕落。
  永远都不能自立。
  齐老板开始很犹豫,后来按照我说的做了。
  真的和他妈分家了。
  不再无限制地给他妈钱了。
  这一次,齐母自然又是不依不饶、大吵大闹。
  甚至齐母为了能给自己的小儿子多捞好处,居然找来了电视台和报社的记者。
  当着记者的面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
  说自己大儿子是多么的不孝顺,多么过分,多么的忘恩负义。
  是一个白眼狼。
  自己发财了,不管自己的亲妈和弟弟。
  让大家给评理做主。
  齐母这是想要用舆论压力逼着齐老板就范。
  但好在这世界不是围着这对母子转的。
  不用齐老板自己解释,很多知道内情的人就替齐老板解释,事情不是像齐母说的那样。
  那个小儿子胡作非为,就是一个寄生虫。
  齐老板不管他是对的。
  至于这个不讲理的妈,齐老板还肯喊她一声妈,没有断绝了关系,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于是齐母不但没有勒索成,还在舆论上出了丑。
  颜面扫地。
  而老实了半辈子,被齐母欺负了半辈子的齐父,终于不堪忍受,选择和齐母离婚了。
  过去和自己大儿子、儿媳一起住。
  再后来。
  失去了经济支持的齐宝,果然没有吸取教训。
  他没法再装大哥骗人了。
  于是就更加变本加厉地沉迷于赌球。
  越赌越大。
  甚至把他妈的别墅给卖了,拿钱去赌。
  但这些钱,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还欠了一屁股的债。
  债主上门,齐宝故技重施,又跑了。
  这次跑得更远。
  跑到了南方的沿海。
  狗改不了吃屎。
  齐宝跑到了南方,还是死性不改。
  不到一个月,就把齐母给的路费挥霍一空。
  然后,和齐宝一起赌球的几个人,说给齐宝介绍一门挣钱多的生意。
  特别简单。
  跑一趟就给好几万。
  原来是让齐宝当水客。
  混在游客里面,浑水摸鱼过关。
  可别的水客私藏的顶多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齐宝私藏的,却是违禁品!
  有毒的!
  于是在一次过关中,齐宝被发现了。
  他又开始跑。
  只是这次真的跑不掉了。
  他被当场击毙了。
  齐宝丧命的消息传了回来。
  没有人觉得意外。
  从齐宝的身上,完美地诠释了什么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
  他能混到今天这一步。
  当然是他自己把自己坑了。
  咎由自取、自作自受。
  自作孽不可活。
  但也是被他那个没有任何原则,一味护犊子的妈给坑了。
  如果不是齐母一味的骄纵。
  他也不至于落得客死异乡的悲惨下场。
  但有一个人不那么认为。
  就是齐母。
  她不认为是自己害了儿子。
  也不认为儿子有罪。
  她居然觉得齐宝好冤枉。
  觉得怎么能说击毙就击毙了呢?
  这不是草菅人命了么?
  于是,她居然去吵,去闹。
  甚至要给自己的儿子申冤报仇。
  别人都说,这个老太太疯了。
  负责处理案件的负责人告诉齐母,你儿子是罪有应得。
  他当场拒捕,击毙他没有任何问题。
  就算是他没跑,被抓到了。
  那么他犯的也是重罪!
  要把牢底坐穿。
  你儿子的成长经历,我们也了解了。
  也知道了你这个当妈的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可以这么说,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没有起一点的积极作用。
  起的都是反作用。
  假设你儿子的死,真的要追究一个人的话。
  那么只能追究你这个当妈的纵容。
  假设你儿子的死真的有什么冤枉的话。
  那么他最冤枉的,就是有了你这么一个溺爱的妈。
  从小就没有给他树立一个正确的三观。
  让他误入歧途,还一条道跑到黑。
  听了这样丝毫不留情面的话。
  齐母真的疯了。
  她开始疯疯癫癫,总是趁人不注意就跑到街道上去。
  看到每一个人,特别是年轻漂亮的女生。
  都会凑上去说:“姑娘,你看到我家老二了么?你是他女朋友么?和你说,我家老二可好了,聪明、孝顺、仁义!你嫁给他准没错!”
  很多人说,其实齐母疯了也是好事。
  因为她清醒的时候会更痛苦。
  会记得正是因为她的溺爱,才造成了齐宝的悲剧。
  于是她疯了。
  因为疯了,就不会思考,不会后悔,不会自责。
  ……
  处理完货款的事情,我已经在这个小城耽搁了三天了。
  终于一切都办妥了。
  我联系了春桃,告诉她随时注意物流的信息。
  而我,则是打算买点当地的特产,就返回了。
  出门一趟,总是要买点当地的特产带回去的。
  之前我一个人,想送都没人可送。
  但现在,我在省城已经有很多的朋友了。
  总是表示一下心意。
  虽然出门买的特产,十个有九个都是没用的,都是当地人不稀罕的。
  但还有那么一句话,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东西不东西的,倒是其次。
  关键是一份出门在外,朋友还记挂在心里的心意。
  ……
  我来到了是这里的小商品市场。
  我自己就是做服装生意的,当然不会再买什么衣服回去。
  工艺品便宜的没意思,贵的假货多,我又分辨不出,所以思来想去,还是买点吃的回去最为合算。
  这里有一种风干牛肉很是出名,又香又嫩,口感很好。
  我买了十几包。
  店家很贴心,是可以发快递的,于是我就写好了邮寄地址。
  同样是让春桃签收。
  做完了这些,我扭头回去。
  却看到后面一个女孩很惊喜地喊了一声:“阿喜?你是阿喜么?”
  我看着面前这个女孩。
  开始也有些不敢认,但最终还是认了出了。
  “金兰?”
  “是啊,是我,我没想到,居然在这里遇到你了!我们有多久没见了啊?”我很高兴。
  “是啊,得有快十年了呢!”她一样很感慨。
  我们一起握起了手,显得很是亲热。
  就差要当街跳舞了。
  ……
  金兰,我小时候唯一的朋友。
  虽然我们不过才相处了不到一年的时间。
  但这不妨碍,我们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知己,都会把最隐秘的心事告诉对方。
  因为我们有着相似的遭遇。
  都是重男轻女的受害者。
  我的家庭生活自不必说。
  而金兰的童年,也充满了苦涩。
  金兰是我10岁的时候,从城里搬到我们村里的。
  说是村长的远房亲戚。
  金兰,也到了我们村上的小学读书。
  那个年头,农村人都是羡慕城里人的。
  觉得城里人真好。
  城里人不用在太阳底下种地。
  不用挥汗如雨土里刨食。
  城里人吃得好,穿得好,住楼房。
  楼上楼下,电灯电话。
  还可以在自己家里面上厕所。
  说上厕所不用茅房,用抽水马桶。
  当时很多村里的老人还在议论,这城里人哪都好,但要是在屋里面拉屎,那得多臭啊?
  总之,在农村人的心中,城里就像是天堂,像是世外桃源一样。
  农村人都想进城。
  谁家的孩子要是考上中专,取得了城市户口,那简直就是光宗耀祖。光耀门楣的事情。
  要开酒席,放鞭炮的。
  甚至是谁家的姑娘到城里当小保姆,过年的时候用挣的钱买了一台大彩电回来,也都是四邻八舍羡慕的对象。
  说你家闺女真有出息。
  没白养。
  因此,农村人都纷纷进城打工。
  但城里人会主动搬到农村来住,就真的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
  于是金兰到了我们小学,马上就成了最受关注的孩子。
  她的衣服很漂亮。
  她还有公主裙呢。
  她的橡皮不但是彩色的,还有味道呢。
  她还带过很多我们在农村绝对没见过的零食。
  像是巧克力。
  天啊,世界上怎么还会有这么好吃的东西?
  虽然我们只是看着金兰吃。
  我们自己没有品尝到。
  但光是闻那种味道,就已经让人陶醉了。
  所以班级里的孩子,总是喜欢在课间的时候,围着金兰问东问西。
  问在城里面的事情。
  问你坐过飞机么?
  你去过游乐园么?
  你见过外国人么?
  你吃过肯德基和麦当劳么?
  肯德基是不是一种鸡肉的名字?
  诸如此类的问题。
  然后就是流着口水,看金兰那些漂亮的零食。
  但金兰的性格却很自我。
  甚至说很孤僻。
  她不喜欢和人聊天,对所有的问题都是拒绝回答。
  也从不肯把自己的零食分给别人。
  一个人上学放学。
  班上的孩子们都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
  城里的孩子,就应该这么高傲不是么?
  就应该看不起我们。
  仿佛,金兰拥有优越的特权。
  这才是城里人该有的样子。
  如果金兰和颜悦色,和我们天天打成一片,在土里滚,那反倒是不对了。
  金兰,就是我们那些农村孩子心中的小公主。
  对了,补充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金兰不是和父母一起来农村的。
  是和她的叔叔和婶子。
  据说,金兰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所以金兰从小就被叔叔和婶子带着抚养。
  那时候,我还很羡慕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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